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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中小学“零起点”教学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 2021-09-01 11:13 发布单位: 逊克县实验小学 浏览量: 5472 【公开】

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

中小学“零起点”教学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市(行署)教育局:

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926号)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确保教育教学秩序,现就做好中小学“零起点”教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深化思想认识,提高政治站位

“零起点”教学是指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,不以学生拥有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积累作为入学条件和教学基础,不以部分孩子超前掌握的知识水平为教学起点。各学段各学科都要严格执行“零起点”教学,要深刻认识到实施“零起点”教学,对于尊重中小学生的身心发育和认知规律,确保每一位学生的教育起点公平公正,遏制幼儿园“小学化”倾向,促进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机衔接、平稳过渡,消除中小学生家长“跟风抢跑”的焦虑,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外学习负担,让广大教师遵循教学规律,安心精心教书育人,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。特别是小学一年级的语文、数学等基础性学科,更要严格执行“零起点”教学。小学一年级是学前教育向小学教育过渡的起始关键时期,是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的重要阶段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站在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的政治高度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,深刻领会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》精神实质,充分认识中小学实施“零起点”教学的重要意义,从根本上转变教育观念,端正教育思想,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,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,预防和纠正幼儿园“小学化”倾向,遏制将小学知识向幼儿园前移挤压,引导中小学生和家长遵从学校正常教学安排,不去盲目攀比跟风提前学、超纲学,保护好中小学生的学习愿望和兴趣。要通过家长学校举办专题培训,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,指导家长放平心态、消除焦虑,避免“跟风抢跑”,树立一批家校协力、科学育子的典范家庭和优秀家长,影响更多的家长达成共识,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习负担。

二、严格执行课程标准,规范教学管理

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课程设置方案,按规定开齐课程、开足课时,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。科学制定、严格执行学期教学计划,严禁超前、超纲教学。新学期开学后,学校的各门课程都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规定目标教学,让学生循序渐进地喜欢学习、热爱学习,增强学习兴趣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。不得随意提前教学进度、拔高教学要求、增加教学内容。严禁在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任何形式的分层教学,不得设立重点班、实验班等。坚决杜绝教师以一部分已经习得知识的学生为标准,忽视或放弃对其他学生的正常教学,甚至造成教师课上不认真讲,学生再去校外补课的恶性循环。

三、加强教学研究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

要加强集体备课,教师不仅要备好教情,更要备好学情,尤其是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情况要深入了解和研究,精心设计教学方案,把重点放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参与性上,寓教于乐。要精心上好每一堂课,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,合理分配讲授时间和学生活动时间,让学生在活动体验中收获情感和兴趣,逐渐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。各地各学校要经常性地开展校本教研活动,研究新学期课程的设置方式,组织开展新学期新课堂教学展示交流活动,打造一批“零起点”教学的示范课堂和有效的教学模式,通过示范引领和实践锻炼,不断提高教师实施“零起点”教学能力。

四、精心设计练习和作业,改革考试评价方式

要从培养学生学习习惯和激发学习兴趣出发,每堂课要留有合理的练习时间,精心设计形式多样的练习题、作业题,增强趣味性和吸引力,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完成,作业书写工整,及时订正错误,切忌机械枯燥重复训练,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。教师要对课堂作业及时批改,提倡当堂面批,对小学生活适应较慢的、进入新学段学习暂时遇到困难的学生,要耐心引导,实行个别辅导。小学一、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,要保证学生在课内或校内都能完成作业,做到“堂堂清、人人会”。其他各年级要按规定布置家庭作业,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代劳的作业,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。

要以促进中小学生持续健康发展为导向,从学习态度、学习表现、学习习惯、知识理解、学习能力等方面科学评价学生。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要采用等级制和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,对低年级小学生采用喜闻乐见的“小红花”“小五星”“小红旗”等可爱的物化形象,以及口头表扬、同伴激励等多元评价方式,让学生在愉快友爱的环境中得到鼓励,克服不足,快乐进步。学校不得组织全校性的小学一年级汉语拼音过关、口算笔算等学科测试比赛。

五、加强监督检查,建立长效机制

学校是实施“零起点”教学的责任主体,校长是落实“零起点”教学的第一责任人,要加强日常教学工作的指导检查。学校要通过网站、公众号、微信群、家长学校等多种渠道,每学期开学前要将课程开设和各学科教学计划、教学进度表向社会公开,接受监督,引导家长配合学校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“零起点”教学作为教学常规管理检查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,作为学校、校长及教师评先树优、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,建立常态监督检查机制。对违反“零起点”要求的超标准超进度教学、组织招生入学知识能力测试和将竞赛成绩或证书与招生挂钩等行为,要坚决纠正、严肃查处,并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、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。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,对所属中小学校零起点教学情况进行一次普查,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,并将普查情况于115日前书面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。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黑龙江省教育厅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9101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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